产品使用环境条件 |
作者:本站 发布时间:2009-10-25 浏览:3019次 |
3 使用环境条件 3.1 正常使用条件 a)※ 海拔不超过1000m;如用于12KV电力系统,其允许的海拔高度为3000m; b) 周围空气没有明显地受到尘埃、烟、腐蚀性或可燃性气体、蒸气或盐雾的污染; c) 环境湿度条件如下: ——24h 内测得的相对湿度的平均值不超过95%,月相对湿度平均值不超过90%; ——24h 内测得的水蒸气压力平均值不超过2.2kpa,月水蒸气压力平均值不超过1.8kpa。 在这样的条件下,在高湿期间温度急骤变化时,可能出现凝露;必要时,可采用适当的通 风和加热或使用去湿装置(如凝露控制器)予以避免。 d) 环境温度:最高温度:﹢40℃,最低温度为﹣15℃; e) 在二次系统中感应的电磁干扰的幅值不超过1.6KV; f)地震烈度:不超过8度。 3.2 特殊使用条件 在超过GB/T11022和本样本中规定的正常环境下使用时,由用户和制造厂协商。 |